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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背后的酸甜苦辣

发布时间:2020-03-04 17:22:33 阅读: 来源:榻榻米厂家

(原标题:俗话说,距离产生美,可对涉外婚恋的男女来说,太遥远的距离带来的,未必就像看上去那么美,在他们中一部人因草率踏入涉外婚恋中,遥远的距离成了他们感情转淡、婚姻破裂的根源,在玉州区法院,每年都会接到类似的涉外离婚案——涉外离婚案背后的酸甜苦辣)

镜头一:女儿出生,美国丈夫一去不返

2006年4月,经人介绍,李月姗认识了美籍华人黄义良,两人都是23岁,正值美好年华。对于这份跨国恋,李月姗起初带着一份美好的憧憬。

由于黄义良居住在美国,双方认识后来往不多。不过,由于双方父母催促,李月姗与黄义良还是在2007年初登记结婚。婚后,李月姗与黄义良过起了两地分居的生活,黄义良经常在两国间来回奔忙,双方在一起时间较少。2007年8月,两人的女儿出生,李月姗以为有了孩子,这个家庭将多了一份稳定,可是2009年黄义良回来过春节后就去了美国,之后就再也没有了音讯。

苦等了两年多后,2011年5月,李月姗向玉州区法院起诉离婚,她认为,双方感情基础薄弱,了解不够,婚后长期分居两地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现双方分居已两年多,夫妻感情已破裂,且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请求法院准予离婚,女儿由自己抚养,黄义良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黄义良经法院传唤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作书面答辩。

法院审理认为,李月姗与黄义良双方在交往时间甚少、了解不够的情况下登记结婚,感情基础差;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少,未建立好的夫妻感情,致使夫妻之间互不联系达两年之久。而黄义良不到场应诉,说明其没有与原告继续共同生活的意向,两人的夫妻感情已破裂,遂判两人离婚,女儿跟随李月姗生活,黄义良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其女儿满十八周岁为止。

镜头二:相识“闪婚”,台湾丈夫“玩失踪”

2011年初,27岁的徐佳经人介绍认识了41岁的台湾人刘顺豪,两人相识20多天后便“闪婚”,婚后仅共同生活了很短的时间后,刘顺豪便回台湾,之后的联系便甚少,到了2012年2月后双方便再未有联系。

虽然与刘顺豪未生育子女,也没有共同的财产和债权债务,但是这一场草率的婚姻给徐佳带来了伤害。在久等不到刘顺豪的音讯后,徐佳才意识到,由于双方年龄相差太多,性格差异较大,成长环境不同,没有共同语言,根本无法沟通,不能建立夫妻感情,于是向玉州区法院起诉离婚。

2012年9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经法院传唤,刘顺豪未到庭。

法院认为,徐佳与刘顺豪婚前认识时间短、未相互了解便仓促结婚,婚姻基础差,婚后未生育孩子,也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两人早已分居两地,互不往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准予两人离婚。

镜头三:空守5年,大陆妻子起诉离婚

婚后甜蜜的生活没过多久,丈夫借口回台湾,玩起了失踪,妻子苦守5年后向法院起诉离婚。日前,玉州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现年31岁的全婷婷与大自己19岁的台湾人吕有亮结束了这段不幸的婚姻。

对于这段特殊的婚姻,全婷婷曾一度抱有信心,毕竟双方相识10多年了。早在2000年,当时全婷婷18岁,正值豆蔻年华,在广东打工时结识了吕有亮。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双方互生爱慕之心,他们恋爱了,长达8年的相知、相恋,他们终于牵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不久,全婷婷怀孕了,当她还沉浸在即将当上幸福妈妈的时候,吕有亮却提出要回台湾,全婷婷没有多想,就同意了。但吕有亮回到台湾后,就再也没有露过面,对怀孕的全婷婷不闻不问,全婷婷生下儿子后,只得独自抚养,其中的艰辛只有自己知道。

时间一晃就是5年多,吕有亮却从来没有回大陆看过一眼儿子,更不用说给过一分钱抚养费,全婷婷的心凉透了,于是打电话给吕有亮要求离婚。吕有亮不假思索就同意了,但一直拖着不来办离婚手续。今年3月,全婷婷一纸诉状将丈夫告至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全婷婷与吕有亮虽经一定了解才登记结婚,但婚后吕有亮对全婷婷及家庭漠不关心,自全婷婷怀孕后便回台湾居住,儿子出生后也不支付抚养费,未能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遂判决准许全婷婷与吕有亮离婚,婚生儿子由全婷婷抚养,吕有亮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现状调查:离婚理由多,以女方提出为主

随着社会的发展,近几年来,涉外婚恋在我们这座城市里日渐显得平常,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到, 2011年涉外,涉港、澳、台、华侨登记结婚的有153对,离婚的13对;2012年结婚的有151对,离婚的24对;今年截至目前登记结婚的有102对,离婚的11对。

从目前的数字显示,近两年多来,除了去年离婚的人数稍微偏多外,涉外或涉港澳台、华侨登记的人数持续平稳。据了解,在离婚的人群中多为涉港澳台的,他们提出离婚的理由多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等。由于前去登记处办理离婚要求双方亲自到场,并且已自愿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所以前去办理离婚的男女大多很平静地办理完手续。

相比起自愿离婚的案件,起诉至法院的涉外离婚案要复杂得多,据玉州区法院民庭的法官介绍,近几年来每年都会接到类似的涉外离婚案,虽然数量不多,但多为女方提出的离婚,男方由于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往返路途遥远,费用高昂等其他原因,大多数是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据办案法官介绍,涉外离婚的原因有多种,如双方认识时间不长,婚姻基础不牢固,有些即使认识的时间相对长一些,但由于婚后两地分居,双方相处时间少,感情交流沟通少,导致夫妻感情没办法维持下去。此外,不排除有一些带着功利性目的走进涉外婚姻,因缺乏感情基础而导致离婚。

法官提醒:不应把婚姻当作出国跳板

随着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涉外婚姻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涉外婚姻因地域、文化背景不同,婚姻质量不高。一旦涉及离婚,跨国婚姻将面临更为复杂的法律程序,尤其是女性更易陷入弱势。

法官认为,除了中国与其他国家本身就存在着较大的文化背景与生活方式差异外,中国人性格相对偏向传统,而外国男性的家庭观念与亲情比较淡薄,许多中国女性无法适应,这是涉外婚姻失败率较高的原因之一。另外,由于涉外婚姻中有时还夹杂功利性,有部分女性借着结婚的幌子想移民到外国生活,而甘愿落入圈套,最终才发现竹篮打水一场空。然而涉外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当事人还将面临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不仅耗时长,而且费用也较大。

“办理此类案件的难度是送达难,时间长,需将所有材料委托省高院、最高院,再转到外交部门,然后由外交部门送到当地的法院,委托当地法院送达。此外,关于小孩的抚养费问题,被告方如果不主动履行,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办案法官介绍。

为此,法官提醒广大女性,在选择外籍丈夫时,需谨慎而行,应充分了解两国间的法律、文化差异,增进两人间的观念磨合,慎重对待婚姻,更不应把婚姻当作出国跳板。

相关链接:涉外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为了与国内婚姻有所区别,就将此简称为涉外婚姻。(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杨燕玲 实习生 周凤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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